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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与索会莲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豫08知民初485号
案件名称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与索会莲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索会莲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8知民初485号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经开区南二路********。

法定代表人:官毅,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闫颖,北京市正平(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索会莲,住河南省沁阳市。

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索会莲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31日立案。

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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