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玥之秘株式会社与宝鸡市渭滨区艾米优品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陕03知民初165号
案件名称玥之秘株式会社与宝鸡市渭滨区艾米优品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9-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宝鸡市渭滨区艾米优品超市;玥之秘株式会社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3知民初165号原告:玥之秘株式会社(RECIPE  CO.,LTD.),住所地:韩国首尔特别市瑞草区(方背洞,永新大楼7层)。

法人注册号:110111-3670555。

法定代表人:李润植,任该株式会社代表理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妮,广东卓建(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宝鸡市渭滨区XX超市,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商铺一门头标有“进口商铺保税直营店 宝鸡店”的店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302MA6X9YH40F。

经营者:马新占。

    原告玥之秘株式会社(RECIPE  CO.,LTD.)因与被告宝鸡市渭滨区XX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向本院提出起诉。

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审理过程中,原告玥之秘株式会社(RECIPE  CO.,LTD.)于2021年9月24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为由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玥之秘株式会社(RECIPE  CO.,LTD.)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玥之秘株式会社(RECIPE  CO.,LTD.)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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