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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市北区心润园水果蔬菜店商标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202民初8100号
案件名称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市北区心润园水果蔬菜店商标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9-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市北区心润园水果蔬菜店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202民初8100号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经开区南二路309号13栋2层2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794909100K。

法定代表人:官毅,职务董事长。

被告:市北区心润园水果蔬菜店,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大沙支路1号甲-2户。

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市北区心润园水果蔬菜店商标权权属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

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应当按照撤诉处理。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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