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某协会、哈尔滨市香坊区某茶庄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黑01民初467号
案件名称某协会、哈尔滨市香坊区某茶庄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9-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某协会;哈尔滨市香坊区某茶庄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01民初467号原告:某协会,住所地江西省景德镇市。

法定代表人:孙某,常务副理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国鹏,黑龙江承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乐,黑龙江承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哈尔滨市香坊区某茶庄店,经营场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

经营者:刘某,男,1969年3月17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

原告某协会与被告哈尔滨市香坊区某茶庄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

原告某协会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某协会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某协会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某协会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