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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龙欢、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沪0104民初14000号
案件名称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龙欢、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10-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欢;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04民初14000号原告: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

法定代表人:李如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达锋,上海铸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龙欢,男,汉族,住湖南省桂阳县。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大鹏,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龙欢、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立案。

原告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原告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聂华清法官助理 宋雨露书 记 员 宋雨露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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