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民终761号我院于2021年9月6日对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建环球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上诉人中建环球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为“周明华,执行董事”。
基本信息
案号(2020)京民终761号
案件名称中建环球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10-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中建环球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法律依据
暂无法律依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