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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马利画材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沪0104民初18121号
案件名称上海马利画材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10-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马利画材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张世银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04民初18121号原告:上海马利画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盛晓谋,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昭君,上海佳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妍,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世银,男,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

原告上海马利画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张世银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

原告上海马利画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上海马利画材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海马利画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上海马利画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刘 兴法官助理  杨晓晨书 记 员  杨晓晨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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