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重庆德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聚贤食汇国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渝05民初3306号
案件名称重庆德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聚贤食汇国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10-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重庆德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聚贤食汇国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5民初3306号 原告:重庆德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长电路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7500651101。

    法定代表人:李德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静楸,重庆天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聚贤食汇国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北庄镇北庄村华盛路142号政府办公楼223室-2555(北庄镇集中办公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MA01WGEM52。

    法定代表人:康淑芳,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江,男,汉族,1983年7月8日出生,住黑龙江省铁力市,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9号楼搜狐网络大厦9层02房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83973318P。

    法定代表人:许静芳。

原告重庆德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聚贤食汇国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立案受理。

原告重庆德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德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原告重庆德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