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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卓世鸿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0106民初913号
案件名称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卓世鸿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卓世鸿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106民初913号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谷七栋(万科云城三期C区九栋)B座160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1898915P。

法定代表人:郑伟添,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梦,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卓世鸿,男,1999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

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卓世鸿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在收到本院依法送达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的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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