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鲁06执24号申请执行人: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大马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利强,董事长。
被执行人:兰考金葵花葡萄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酒厂前街1号。
法定代表人:季永水,总经理。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兰考金葵花葡萄酒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执行工作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06民初175号民事判决书,由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