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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旻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龙岗区瑟庄妮化妆品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07民初14448号
案件名称湖南旻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龙岗区瑟庄妮化妆品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1-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湖南旻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瑟庄妮化妆品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7民初14448号原告:湖南旻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A座11楼。

法定代表人:陈君辉,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建龙,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钱,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龙岗区瑟庄妮化妆品厂,住所地经营者:叶小平,男,现住址深圳市龙岗区,原告湖南旻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龙岗区瑟庄妮化妆品厂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2日立案。

2019年12月17日,湖南旻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湖南旻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湖南旻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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