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皖04执6号申请执行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古井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83。
法定代表人:梁金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宝连,安徽北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田家庵区迎顺烟酒茶行,经营场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金地国际城A区32栋10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T65。
经营者:黄西亚,男,1978年3月1日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夏邑县。
本院在执行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田家庵区迎顺烟酒茶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向田家庵区迎顺烟酒茶行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本院(2019)皖04民初14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田家庵区迎顺烟酒茶行及经营者黄西亚的银行存款25275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