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知民初1594号原告: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应佳伟,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商宇,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市火车站地区秦帅玩具商行。
经营者:秦帅兵。
原告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州市火车站地区秦帅玩具商行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7日立案,原告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所提申请属于自主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共计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