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106刑初929号 被告人吴某、杨某、陈某、雒某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1日作出(2019)苏0106刑初929号刑事判决,现发现其中有笔误,补充裁定如下: 该刑事判决书第10页第8行、第9行“即自2019年3月7日起至2021年3月6日止”更正为“扣除先行羁押的31日,即自2019年3月7日起至2021年2月3日止”。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苏0106刑初929号
案件名称被告人吴某、杨某、陈某、雒某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的刑事补正裁定书
法院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1-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吴某、杨某、陈某、雒某
案由
案由假冒注册商标
全文
法律依据
暂无法律依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