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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修丽、本溪市威宁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辽01执1752号
案件名称张修丽、本溪市威宁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张修丽、本溪市威宁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辽01执1752号张修丽、本溪市威宁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张修丽与被执行人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执行一案,本院已将执行款56987.6元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张修丽。

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本院作出的(2019)辽01民初263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赔偿经济损失、代理费等义务。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2020)辽01执1752号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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