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108执745号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京赛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京赛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审案号:(2018)浙0108民初3799号﹞中,被执行人已按照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支付案款4000元,同时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80元、执行费50元。
另外,申请执行人放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院对本案已作执行完毕处理。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108执745号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京赛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京赛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审案号:(2018)浙0108民初3799号﹞中,被执行人已按照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支付案款4000元,同时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80元、执行费50元。
另外,申请执行人放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院对本案已作执行完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