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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周梦、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110民初1464号
案件名称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周梦、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2-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完美(中国)有限公司;周梦;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10民初1464号 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东明北路(民营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古润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琴,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梦,女,1988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大田县。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蒋凡。

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周梦、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1日立案。

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同时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明确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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