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佛山东鹏洁具股份有限公司与武胜县沿口王者公馆陶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川16知民初51号
案件名称佛山东鹏洁具股份有限公司与武胜县沿口王者公馆陶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2-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佛山东鹏洁具股份有限公司;武胜县沿口王者公馆陶瓷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16知民初51号 原告:佛山东鹏洁具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

法定代表人:何新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军成,四川川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胜县沿口王者公馆陶瓷,住所地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

经营者:赵刚。

原告佛山东鹏洁具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武胜县沿口王者公馆陶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5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佛山东鹏洁具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佛山东鹏洁具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佛山东鹏洁具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