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沪0104民初19571号原告:创维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赖伟德,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思远,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程华瑞,女,汉族,1992年12月11日出生,住安徽省蚌埠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鹏,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沁,董事长。
原告创维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程华瑞、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胡嘉祺人民陪审员 宋雷萍人民陪审员 朱亚平二〇二〇年二月三日书 记 员 王文宏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