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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奇大地(浙江)科技有限公司与周口市祥姬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豫16知民初74号
案件名称惊奇大地(浙江)科技有限公司与周口市祥姬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惊奇大地(浙江)科技有限公司;周口市祥姬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6知民初74号原告:惊奇大地(浙江)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江**慈城镇慈湖人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MA2907LX1J。

法定代表人:赵蕾,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嘉航,广东继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口市祥姬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

住所地: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中州路电缆厂楼****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QQC55E。

法定代表人:周荣杰。

原告惊奇大地(浙江)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口市祥姬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

案件审理中,原告惊奇大地(浙江)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惊奇大地(浙江)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周口市祥姬贸易有限公司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惊奇大地(浙江)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惊奇大地(浙江)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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