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784执恢324号申请执行人贵州蓓俪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永康市汇香源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永康市汇香源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执行款12000元已由申请执行人领取(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
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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