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海南纯绿农业研发有限公司与聊城市东昌府区惠家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15民初35号
案件名称海南纯绿农业研发有限公司与聊城市东昌府区惠家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海南纯绿农业研发有限公司;聊城市东昌府区惠家便利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15民初35号原告:海南纯绿农业研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东方市火车站出口南侧12#24层2403。

法定代表人:郑建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馨云,上海市协力(徐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聊城市东昌府区惠家便利店,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街道办事处学府花园。

经营者:郭庆红。

原告海南纯绿农业研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聊城市东昌府区惠家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海南纯绿农业研发有限公司以与被告聊城市东昌府区惠家便利店达成和解为由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海南纯绿农业研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海南纯绿农业研发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