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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路福寝具公司与东莞市金柄源实业公司重庆优品嘉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渝0192民初2155号之一
案件名称深圳市路福寝具公司与东莞市金柄源实业公司重庆优品嘉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路福寝具有限公司;东莞市金柄源实业有限公司;重庆优品嘉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文书内容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192民初2155号之一原告:深圳市路福寝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荷大道**龙岗智慧家园**8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002547X1。

法定代表人:庄伟绸,财产总监。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景涛,四川中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羽,四川中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莞市金柄源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横沥镇石涌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62616798P。

法定代表人:董瑞灵,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琪,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优品嘉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海铜路**14-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322280690P。

法定代表人:杜乐乐,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琪,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市路福寝具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金柄源实业有限公司、重庆优品嘉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6日立案受理。

原告深圳市路福寝具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路福寝具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系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路福寝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912.5,减半收取4457元,由原告深圳市路福寝具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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