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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牟孝岩、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110民初16731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牟孝岩、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牟孝岩;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10民初16731号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新东海商业中心****。

诉讼代表人:王希,董事长助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檀文芳,上海知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光,上海知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牟孝岩,男,1948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沈阳市大**。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iv> 法定代表人:蒋凡。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牟孝岩、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3日立案。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行使处分权,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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