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湘06执108号迅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桃原-湖南省平江县伍市镇平伍大市场、王桃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迅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桃原-湖南省平江县伍市镇平伍大市场、王桃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强制扣划被执行人王桃原银行存款10400元至本院执行款专户。
扣除执行费56元,余款10344元已由申请执行人领取,其余未到位部分债权申请执行人自愿予以放弃。
本院对被执行采取的相关执行措施已予解除。
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通知如下:依据本院(2019)湘06知民初82号民事判决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迅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桃原-湖南省平江县伍市镇平伍大市场、王桃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0)湘06执108号]执行完毕,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