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9执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32号3层F33室。
法定代表人:何晖,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山东夜明珠宾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新泰市青云路中段路北。
法定代表人:尹逊涛,董事长。
被执行人:新泰市汉庭宾馆有限公司,住所地:新泰市金斗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尹逊涛,经理。
被执行人:尹逊涛,男,汉族,1973年3月8日出生,住新泰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夜明珠宾馆集团有限公司、新泰市汉庭宾馆有限公司、尹逊涛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1月1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各被执行人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尹逊涛银行账户存款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