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0211执419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东路555号。
法定代表人:李丐腾。
委托代理人:毕天,江苏玖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株洲市芦淞区宏达日杂批发部,经营场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布鞋厂21号。
经营者,柏财生,男,汉族,1963年出生,住湖南省祁阳县潘市。
申请执行人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株洲市芦淞区宏达日杂批发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