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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惠龙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1民初324号
案件名称甘惠龙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甘惠龙;刘剑;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324号原告:甘惠龙,男,1982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西省桂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奕峰,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堃杰,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剑,男,1982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苍山县。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蒋凡。

原告甘惠龙与被告刘剑、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

原告甘惠龙于2020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甘惠龙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甘惠龙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甘惠龙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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