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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某、韩某假冒注册商标一审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黑1081刑初11号
案件名称雷某、韩某假冒注册商标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雷某;韩某

案由

案由假冒注册商标

全文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20)黑1081刑初11号公诉机关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雷某,男,住黑龙江省绥芬河市,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绥芬河市。

2019年5月23日因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绥芬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2020年3月2日因本案由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指定辩护人王鸿钢,黑龙江天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韩某,男,住黑龙江省绥芬河市,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绥芬河市。

2019年5月23日因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绥芬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2020年3月2日因本案由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辩护人袁丛铭,黑龙江晨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3月2日以黑绥检诉刑诉〔2020〕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雷某、韩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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