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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与浙江捷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谢洁萍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3民初45号
案件名称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与浙江捷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谢洁萍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浙江捷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谢洁萍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浙03民初45号原告: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六路东39号B1-B3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6179074891。

法定代表人:ANDREALAMIERI,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荣华,浙江浙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捷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工业园区C608-2地块十五路5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1552892887M。

法定代表人:孙永贵,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国,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谢洁萍,女,1994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揭阳市空港经济区。

原告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捷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谢洁萍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6日立案。

原告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以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并已履行为由,于2020年3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计1350元,由原告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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