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丛某一审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内2531刑初62号之二
案件名称丛某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多伦县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多伦县人民检察院;丛某

案由

案由假冒注册商标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9)内2531刑初62号之二 公诉机关多伦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丛某,出生于内蒙古多伦县,2018年2月23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多伦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内蒙古多伦县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9月10日以多伦检公诉刑诉(2019)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宝江、丛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丛某于2020年3月11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被告人丛某终止审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