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5民初208号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蛇口兴华路6号华建工业大厦(又名:南海意库)6号楼401、402、403、405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1520477Y。
法定代表人:许夏林,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杰名,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妹,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杜胡平,男,1982年1月22日出生,住重庆市合川区。
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杜胡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
2020年3月6日,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