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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与杨秀才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渝05民初207号
案件名称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与杨秀才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杨秀才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5民初207号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蛇口兴华路6号华建工业大厦(又名:南海意库)6号楼401、402、403、405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1520477Y。

法定代表人:许夏林,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杰名,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妹,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秀才,男,1985年9月26日出生,无字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住重庆市璧山区。

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杨秀才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

2020年3月6日,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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