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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高梭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与石狮市伟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73知民初661号
案件名称广州高梭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与石狮市伟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高梭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石狮市伟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知民初661号原告(反诉被告):广州高梭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法定代表人:李健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炳财,广东翰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石狮市伟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石狮市*********。

法定代表人:金彩云,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飞凤,男,1976年6月21日出生,住福建省永春县**********,系该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燕,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广州高梭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石狮市伟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所涉专利为:ZL**************“分布组件”。

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广州高梭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反诉原告石狮市伟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反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广州高梭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与石狮市伟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高梭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撤回本诉。

准许反诉原告石狮市伟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本案本诉受理费4571元,减半收取2285.5元,由原告广州高梭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反诉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反诉原告石狮市伟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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