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常熟市招商城洁威水暖经营部、常熟服装城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市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0581民初451号
案件名称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常熟市招商城洁威水暖经营部、常熟服装城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市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市招商城洁威水暖经营部;常熟服装城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市场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581民初451号 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6082790890,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青阳南路**。

法定代表人:张永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俊益,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佶,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常熟市招商城洁威水暖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581MA1PKLUK2C,经营地江苏省常熟服装城五金市场****店面。

经营者:陈**忠,男,汉族,1972年12月19日出生,住浙江省温岭市,系常熟市招商城洁威水暖经营部工商登记业主。

被告:常熟服装城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市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6805293963,住所,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白雪路**div> 负责人:朱景丰。

本院在审理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常熟市招商城洁威水暖经营部、常熟服装城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市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原被告双方已经和解为由,于2021年2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属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正当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常熟市招商城洁威水暖经营部、常熟服装城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市场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338元,由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