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金士顿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与海港区宏升电子产品经销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03知民初19号
案件名称金士顿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与海港区宏升电子产品经销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金士顿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海港区宏升电子产品经销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3知民初19号 原告:金士顿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景华南街5号08层(07)8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GHF9XX。

法定代表人:曾惠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莉,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港区宏升电子产品经销部。

经营场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文化路35号劝业场一楼中厅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302MA09ADT42K。

经营者:高磊。

原告金士顿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海港区宏升电子产品经销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3日立案。

原告金士顿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金士顿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请求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金士顿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金士顿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