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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集团有限公司与马学坚、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5民初33号
案件名称创维集团有限公司与马学坚、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3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创维集团有限公司;马学坚;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5民初33号原告:创维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

法定代表人:赖伟德,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琪、孙敏婷,广东达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学坚,男,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沁。

原告创维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马学坚、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

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创维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75元,减半收取为237.5元,由原告创维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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