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知民初75号 原告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广茂大街17号北院2幢平房206室。
法定代表人刘月信,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郝茹,山东求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三河市江传杰建材商店,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开发区京哈路南成福家居建材城化工五金厅1、2、3号一层。
经营者江传杰。
原告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三河市江传杰建材商店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起诉被告侵害ZL200710068015.1号“塑料伸缩管及其制造方法”发明专利权。
本院认为:工商登记信息显示,三河市江传杰建材商店已于2020年1月15日注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