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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刘爱新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14执42号
案件名称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刘爱新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刘爱新;戎桂玲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鲁14执42号申请执行人: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西南航空港街道办事处九龙湖段。

法定代表人:邬泽华,执行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刘爱新,男,1968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禹城市城区。

原禹城市新潮家具店经营者。

被执行人:戎桂玲,女,1969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禹城市城区。

本院在执行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与刘爱新、戎桂玲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刘爱新名下有车辆可供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刘爱新名下别克牌鲁N×××**、星马牌鲁V×××**车两辆。

查封期限两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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