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与老人头尚品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长安区老杨鞋业批发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01知民初1790号
案件名称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与老人头尚品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长安区老杨鞋业批发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斐乐体育有限公司;老人头尚品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长安区老杨鞋业批发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知民初1790号 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嘉义路**安踏运营中心****。

法定代表人:赖世贤,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少波,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东东,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老人头尚品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藤桥镇服饰工业园区/div> 法定代表人:叶周香,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梅玲,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石家庄市长安区老杨鞋业批发部,住,住所地石家庄市长安区华北鞋城******/div> 经营者:叶周香。

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与被告老人头尚品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长安区老杨鞋业批发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