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8执11号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淮阴区棉花庄镇兴立超市余桂香本院于2020年1月16日立案执行的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淮阴区棉花庄镇兴立超市、余桂香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8民初152号民事判决书,已履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8执11号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淮阴区棉花庄镇兴立超市余桂香本院于2020年1月16日立案执行的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淮阴区棉花庄镇兴立超市、余桂香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8民初152号民事判决书,已履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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