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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与太仓市浩豪鞋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585民初1351号
案件名称1351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与太仓市浩豪鞋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市浩豪鞋业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C}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585民初1351号 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庆安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7417025524。

法定代表人:于洪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巩日娟,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太仓市浩豪鞋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太仓市沙溪镇利泰社区新北街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MA1MHT035F。

法定代表人:黄秀红。

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太仓市浩豪鞋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3日立案。

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且被告已履行为由,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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