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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艺库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张运波商标权侵权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09知民初34号
案件名称广州艺库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张运波商标权侵权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艺库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张运波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湘09知民初34号原告:广州艺库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郑少荣。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良成,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运波,女,1990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桃江县。

原告广州艺库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张运波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立案后,广州艺库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广州艺库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撤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广州艺库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广州艺库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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