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知民终59号上诉人(一审被告):商水县金涛鲜生超市中心,经营场所河南省商水县谭庄镇329国道与026县道交叉口东(门头为“金涛鲜生超市”)。
经营者:严俊明,男,汉族,1969年7月4日出生,住河南省西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银涛,男,汉族,1984年11月28日出生,住河南省西华县。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鹤洞路30道,5,6层(论岘洞,YangjinPlaza)。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
委托诉讼代理人:卞淑真,河南明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治国,河南明治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商水县金涛鲜生超市中心因与被上诉人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16知民初6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商水县金涛鲜生超市中心以已与被上诉人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为由,于2021年2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商水县金涛鲜生超市中心在本院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商水县金涛鲜生超市中心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商水县金涛鲜生超市中心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