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282执恢314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莫丽斯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罗海宏 申请执行人杭州莫丽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罗海宏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2016)浙0282民初1895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杭州莫丽斯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8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案号为(2017)浙0282执4497号,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0年4月10日,被执行人罗海宏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同日立案恢复,案号为(2020)浙0282执恢314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282执恢314号【初执案号:(2017)浙0282执4497号】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