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3执105号沈陆君: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沈陆君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7日作出(2019)苏03刑初135号刑事判决,审判部门就该案涉财产部分移送执行,执行内容为:沈陆君罚金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万元,本院于2020年4月7日立案受理。
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4月24日扣划被执行人沈陆君的银行存款8万元。
本院(2019)苏03刑初135号刑事判决中沈陆君涉财产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