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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启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1执377号
案件名称吴启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吴启文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1执377号吴启文:吴启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该案(2019)苏8602刑初49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吴启文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0年4月10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吴启文主动履行债务,本院收取案件罚金50000元、执行费650元。

至此,本案己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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