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2执58号 申请执行人:陈琪,男,1966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慈溪市。
被执行人:慈溪熠朵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慈溪市匡堰镇王家埭村。
法定代表人:徐国仁,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冯桂青,女,1969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临海市。
在执行陈琪与慈溪熠朵服饰有限公司、冯桂青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2019)浙02民初63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该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
因此,本案已执行完毕。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2执58号 申请执行人:陈琪,男,1966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慈溪市。
被执行人:慈溪熠朵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慈溪市匡堰镇王家埭村。
法定代表人:徐国仁,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冯桂青,女,1969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临海市。
在执行陈琪与慈溪熠朵服饰有限公司、冯桂青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2019)浙02民初63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该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
因此,本案已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