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沪0104民初8681号之一原告:上海眷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汤卫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少兰,上海百一慧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岩,上海百一慧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俞彭,男,1980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渠华刚,北京市荣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文彬,男,1981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
被告: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姚劲波,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紫娟,河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生达,北京卓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多源餐饮管理连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王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梦丹,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眷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俞彭、杨文彬、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多源餐饮管理连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5日立案。
原告上海眷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7日,以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原告上海眷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于法不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眷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海眷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孙 谧审判员 林佩瑶审判员 王莉莎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沈伟锋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