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11执55号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市宝华镇安博烟酒店、崔红芳:本院于2020年3月19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句容市宝华镇安博烟酒店、崔红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19)苏11民初4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中,被执行人崔红芳向本院缴纳执行案款13354元,其中发放给申请执行人13255元,本院收取执行费99元。
现申请执行人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结案,据此,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